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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自来水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用水每吨涨价0.10元
信息来源:定安县自来水公司   发布时间:2016-07-01

此前,经定安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备受市民关注的《定安县水价调整方案》已出台。近日,记者来到定安县自来水公司就定安县水价调整及实施城镇居民阶梯用水价格的问题进行咨询。

县自来水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启汉回应记者称,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一次调整两次到位的原则执行,即每吨上调0.10元,调整为1.50元/吨,2017年调整为1.60元每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每户4人设定,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2吨。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每户设定,分月计算,第一阶梯为月用水32吨(含)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32-48吨部分;第三阶梯为超出48吨以上部分。第一阶梯按基准价,一、二、三阶梯价格比例按1:1.5:3计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为基本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32吨,家庭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可由用户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增量手续,每增加一人按人均第一阶梯水量8吨和第二阶梯水量4吨数量相应增加。

《方案》规定,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居民生活用水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10元计收水2017年每吨再加价0.10元,待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同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将降低低收入群体的水费收取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户用水不超过32吨,按吨1.30元计收,从第二届提前正常阶梯水价执行

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生命之源。节约用水,不能仅靠意识层面的引导,更需要制度的约束。据介绍,《定安县水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及省水资源管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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